建筑学院建筑学科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学科代码:081300 学科级别: 一级
一、学科简介(500字)及研究方向
长沙理工大学建筑学专业已通过全国高等学校建筑学专业教育评估委员会的评估,获得建筑学学士学位授予权。建筑学院建筑学科拥有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下设建筑设计及其理论(含建筑历史与理论等方向)、建筑技术科学、城市规划与设计3个二级学科方向,积极培养服务于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高级、高素质专业人才。
长沙理工大学建筑学院目前拥有教职员工83人,其中专任教师73人,包括教授7人,副教授22人,讲师38人。学历层次较高,其中具有博士学位教师41人。同时,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7人,注册规划师8人,省级青年骨干教师、省级普通高校青年教师教学能手1人,省级学科带头人1人,外聘兼职教授10人。近5年来,学院教师共承担科研项目100余项,其中国家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0余项,省部级科研项目50余项。出版学术专著10余部,发表学术论文近100篇,发明专利20项,获省部级科研优秀成果奖4项。
学位点面向国家城乡建设行业和湖南地方经济的需求,全方位服务人居环境高质量发展,为实现湖南“三高四新”美好蓝图贡献力量,具有较高的行业认可度。学院现为中国建筑学会建筑教育评估分会理事单位、中国建筑学会团体会员,湖南省国土空间规划学会规划教育工作委员会主任委员单位,拥有湖南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省城市规划研究设计院等一批优秀实习基地。
序号 |
研究方向 |
1 |
建筑历史与理论 建筑历史与理论方向主要以湖湘传统地域建筑文化遗产进行相关研究,包括传统聚落研究、传统民居、遗产保护、建筑文化与理论等内容。 |
2 |
建筑设计及其理论 建筑设计及其理论方向主要研究建筑设计理论与方法,包括地域文化、环境特征与建筑的关联发展等,同时强调建筑创作的设计实践研究。 |
3 |
建筑技术科学 本方向主要以可持续发展为引导,突出绿色建筑理念,从全寿命周期研究建筑设计及其方法,包括各种建筑环境技术、被动式建筑技术、建筑设备节能技术、绿色建材及宜居建筑等。 |
二、培养目标
遵循“德育为先、知识为本,能力为重、全面发展”的育人理念,突出产教融合,夯实科学教育根基,彰显工程教育特色,主动适应国家城乡建设行业和湖南地方经济的需求,培养具有深厚的哲学、艺术和人文素养,具有生态文明和可持续发展意识,具有高度的职业道德感和社会责任感,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国际视野,具有设计思维的创新能力、理论方法的研究能力、工程实践的执行能力,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
三、培养方式
1.采用全日制培养方式,采取课程学习和论文研究工作相结合的方式。通过课程学习和论文研究工作,使学生系统掌握建筑学学科领域的理论知识,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实行导师负责制,导师负责研究生的业务指导和思想政治教育,并组成以研究生指导教师为主的研究生指导小组,负责研究生的培养和考核。
2.跨学科报考或其本科为非5年制建筑学和城乡规划专业的硕士生应根据研究方向补修本学科本科骨干课程2门。
四、学制与学分
1.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学制为3年,最长学习年限一般不超过5年,其中休学创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不超过7年。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学制为3年,最长学习年限一般不超过6年。
2.原则上第一学年内完成所有课程学习。学位论文研究、撰写及答辩的时间要求不少于1年。学习成绩和科研情况表现特别优秀的学术型硕士生,可申请提前半年或一年毕业。
3.最低学分要求如下。
总学分 |
课程总学分(28学分) |
培养环节学分 (13学分)
|
学位基础课 |
选修 课程 |
教学科研实践 |
学术活动 |
学位论文开题 |
中期筛选 |
学位论文中期检查 |
学位论文预答辩 |
公共 基础课 |
学科 基础课 |
学科 前沿课 |
46 |
6 |
10 |
2 |
10 |
2 |
3 |
2 |
2 |
2 |
2 |
第二课堂5学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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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学生至少获得第二课堂5学分方可毕业。第二课堂活动学分认定见《长沙理工大学研究生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
五、课程设置
课程 类别 |
课程代码 |
课程(环节)名称 |
学分 |
开课 时间 |
备注 |
学位基础课 |
公 共 基 础 课 |
G1211001 |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 |
2 |
Ⅱ |
必修6学分 |
G1211002 |
自然辨证法概论(理工类必修) |
1 |
Ⅰ |
G1311001 |
综合英语 |
2 |
Ⅰ |
G1311002 |
学术英语 |
1 |
Ⅱ |
学科基础课 |
X1711012 |
建筑历史与理论专题A |
2 |
Ⅰ |
至少选10学分 |
X1711013 |
建筑与城市设计(Ⅰ)A |
4 |
Ⅰ |
X1711014 |
建筑与城市设计(Ⅱ)A |
4 |
Ⅱ |
X1711022 |
人居科学导论A |
1 |
Ⅰ |
X1711023 |
古建保护及营造法 |
2 |
Ⅰ |
学科前沿课 |
X1711015 |
建筑技术科学前沿 |
2 |
Ⅰ |
必修 |
选修课程 |
专业选修课程 |
X1712016 |
建筑策划与使用后评估A |
2 |
Ⅱ |
至少选10学分 |
X1712017 |
建筑评论A |
2 |
Ⅱ |
X1712018 |
数字建筑理论与方法A |
2 |
Ⅱ |
X1712019 |
建筑遗产保护专题A |
2 |
Ⅱ |
X1712020 |
建筑与城市设计(Ⅲ)A |
4 |
Ⅱ |
X1712021 |
城市设计理论与方法A |
2 |
Ⅱ |
X1712022 |
现代建筑理论 |
2 |
Ⅱ |
素质提升课程 |
G1312001 |
英语口语 |
2 |
Ⅱ |
Y5012001 |
学术论文写作与表达(在线课程) |
1 |
Ⅰ/ⅠⅠ |
Y5012002 |
文献管理与信息分析(在线课程) |
1 |
Ⅰ/ⅠⅠ |
Y5012003 |
专利申请实务 |
1 |
ⅠⅠ |
Y5012504 |
科学道德与学术规范(在线课程) |
1 |
I/II |
Y5012005 |
工程伦理(在线课程) |
1 |
II |
第二课堂 |
G1912500 |
体育 |
2 |
Ⅰ/Ⅱ |
任选2学分 |
G1512500 |
美育 |
2 |
Ⅰ/Ⅱ |
G1312500 |
第二外语 |
2 |
Ⅰ/Ⅱ |
Y5012500 |
劳动教育(社会实践) |
1 |
Ⅰ/Ⅱ |
必修 |
Y5012501 |
入学与毕业教育 |
0.5 |
I/VI |
Y5012502 |
科学道德与学风建设 |
0.5 |
Ⅰ/Ⅱ |
Y5012503 |
形势与政策 |
0.5 |
Ⅰ/Ⅱ |
Y5012504 |
就业指导与心理健康 |
0.5 |
I-VI |
必修环节 |
|
教学科研实践 |
2 |
I/II |
|
|
学术活动 |
3 |
I-V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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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期筛选 |
2 |
II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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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论文开题 |
2 |
II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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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论文中期检查 |
2 |
IV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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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论文预答辩 |
2 |
V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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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英语实行免修申请制度,符合下列任一免修条件的硕士研究生可申请免修免考公共课英语。
1)TOEFL成绩85分及以上(2年内有效);
2)IELTS成绩6.5分及以上(2年内有效);
3)大学英语六级考试520分及以上(2年内有效);
2.鼓励学术型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进行跨学科选课,每学期开课后第1周开放(具体时间以研究生院院培养管理科当年发布的具体通知为准)。每名硕士生可跨一级学科选修不超过两门跨学科专业课程。
3.同等学力及跨学科报考的硕士生根据研究方向补修本学科本科骨干课程2门,补修课程不列入培养计划,不计学分,由导师和学院负责检查和审核。
六、必修环节及要求
1.教学科研实践 ,计2学分。
研究生应完成不少于8周的教学实践工作和科研、生产实践工作。教学实践内容包括助课,协助教师指导课程设计、毕业设计和实习等。科研、生产实践主要为社会调查、调研和科研实验与分析、申请并获得研究生创新训练项目(校级以上)、参加各相关专业的省级(或国家级学会)竞赛并获奖等。由导师负责安排、检查和指导,最后写出考核评语。经学院认定,通过此考核者获2学分。
研究生参加教学科研实践应做好教学科研实践活动的登记工作(填写《建筑学院学术型研究生教学科研实践工作日记》),实践活动结束后,研究生应将实践期间的成果装订成册,撰写不少于5000字的教学科研实践报告,并填写《建筑学院学术型研究生教学科研实践考核登记表》。
2.学术活动,计3学分,不低于15次学术活动。
学术活动主要包括参加行业高水平学术会议、主讲校内学术报告或学术讲座等。在学期间至少主讲1次学术报告,累计参加学术交流活动不少于15次,其中应参加校外行业高水平学术活动或学术会议2次以上并提交相关学术论文1次以上。每次学术交流活动不少于2学时。学术活动要撰写总结报告,填写《建筑学院研究生学术活动考核登记表》,注明参加学术活动的时间、地点、报告人、学术报告题目,简述内容并阐明自己对相关问题的学术观点及总结,要求填写相关文字资料交导师签字审核,完成学术活动工作量的研究生可以获得2学分。
3.中期筛选,计2学分。
硕士生在基本完成课程学习进入论文工作前,应按照《长沙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中期筛选试行办法》的要求,从政治思想、学术水平、科研能力、课程成绩等方面进行中期筛选。
4.学位论文开题,计2学分。
在导师指导下,在查阅文献资料的基础上做选题报告,确定研究课题。通过学院文献阅读审查后方可申请论文开题,开题报告时间定为第三学期。学生应根据导师要求,撰写书面选题报告,并制作幻灯片汇报材料。选题报告内容应包括: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国内外研究情况综述、研究内容、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预期研究成果、存在的困难与解决途径。学院组织开题报告答辩委员会进行答辩,通过开题答辩方可正式进入论文研究阶段。
5.学位论文中期检查,计2学分。
参照长沙理工大学《关于提高硕士学位论文质量的若干规定》,学院组织中期检查答辩委员会。硕士生中期答辩需汇报已完成的研究工作(已取得的成果),拟完成的研究工作(预计获得的成果),如期完成整个论文工作的可能性,存在的问题与困难;以及后期工作计划等。通过中期检查答辩方可在完成毕业论文后申请毕业答辩。
6.学位论文预答辩,计2学分。
学位论文预答辩是对研究生学位论文写作质量进行预先审查的重要环节,旨在确保论文内容充实、结构合理、论据充分,并符合学术规范。以下是学位论文预答辩的基本要求:
预答辩在学位论文定稿之后进行,具体时间由学校或学院安排。预答辩委员会由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组成。预答辩主要围绕论文的选题背景、研究内容、方法、结果和结论等方面进行。研究生需要清晰地阐述论文的主要观点和创新点,回答委员会成员的提问,并对论文中的不足和需要进一步完善的地方进行说明。
预答辩结束后,委员会将对论文质量和答辩情况进行评议,并给出是否通过预答辩的意见。通过预答辩的论文可以进入下一阶段的盲审或正式答辩环节;未通过的论文则需要根据委员会的意见进行修改和完善后重新申请预答辩。
七、学位论文
根据《长沙理工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学院根据具体情况对学位论文应达到的学术水平、工作量以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提前毕业要求等提出明确说明。
1.学位论文要求
学位论文是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选题、开题、中期检查、预答辩、评阅、答辩等环节。学位论文的基本标准:恪守学术道德;论文选题应有一定的技术难度、先进性和工作量,能体现作者综合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手段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论文的基本论点、结论和建议应有学术价值或对经济社会建设发展具有一定的理论和实践意义;论文内容应体现出作者具有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应反映出科学的研究方法和较熟练的技能;应具有新的见解和一定的科研或技术成果;论文具有科学性,专业性较强,文字表达准确,图表规范清晰,引用资料必须标注出处,参考文献写作规范。
学位论文的基本标准:恪守学术道德;论文选题科学,论文的基本论点、结论和建议应有学术价值或对经济社会建设发展具有一定的理论和实践意义;论文内容应体现出作者具有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应反映出科学的研究方法和较熟练的技能;应具有新的见解和一定的科研或技术成果;论文具有科学性,专业性较强,文字表达准确,图表规范清晰,引用资料必须标注出处,参考文献写作规范。
硕士学位论文实行双盲审制。硕士学位论文在导师的指导下由硕士研究生独立完成。论文正文字数原则上一般不少于3万字,学位论文的导师署名最多不超过两位。硕士研究生用于论文研究和撰写学位论文的时间一般不得少于1年。硕士研究生在学位论文撰写完成后,经导师同意、学院资格审查,通过院、校两级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复制比小于或者等于20%),方可进行学位论文盲审。涉密硕士学位论文的评阅依据《长沙理工大学涉密研究生学位论文管理暂行办法》(长理工大研〔2025〕7号)进行。
2.学位成果形式和水平要求
学位论文应体现建筑学硕士学位的特点,一般为专题性研究型论文;论文应具备一定的技术要求和工作量,体现作者综合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手段解决问题的能力,并有一定的理论基础,具有先进性、实用性;学位论文撰写格式参照《长沙理工大学关于学位论文格式的规定》;论文要求不少于3万字,其他具体要求参照长沙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的有关规定。
3.论文答辩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进行。
研究生院统一按一定比例组织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送审,每篇论文聘请两位专家“双盲”评阅。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结果作为学位论文答辩的重要参考依据,所有学位论文必须在盲审结果公布后方可进行答辩。根据盲审结果对学位论文作如下处理:
1)专家评阅结果全部为“同意答辩”的学位论文,则为抽检通过,在答辩前不再进行论文评阅。如有修改意见,须按要求修改,且经指导教师和培养学院审查通过后方可进行论文答辩。
2)专家评阅结果中有“修改后答辩”的学位论文,须按要求修改,且经指导教师和培养学院审查通过后方可进行论文答辩。
3)专家评阅结果中有“不同意答辩”的学位论文,一般视为不合格论文,不得参加本批次的论文答辩,经修改后至少推延至下一批次再申请论文答辩,且仍须参加论文“双盲”外审评阅,待评阅结果全部为“同意答辩”后方可申请答辩。
4)若抽检专家评阅结果中有 1 个为“同意答辩”,且另 1 个“不同意答辩”的理由是认为牵涉到学术不端,指导教师对此有异议;或抽检专家评阅结果中有 1 个总体评价为“优秀”,另一个总体评价为“不合格(不同意答辩)”,学生和指导教师均有异议者,可向所在培养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书面复审申请,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备案,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另行组织两位校外专家复评,复评时间一般不少于 15 日,复评通过后方可组织答辩。若因复评未能如期参加本批次答辩、学位申请和获得学位者,由研究生自行负责。其他情况均不得申请复议。
研究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所在专业入学当年度培养方案规定课程、完成培养环节,且成绩合格,达到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要求,学位论文盲审有“不同意答辩”,经本人申请、指导教师和所在培养学院分管负责人审核同意,可申请毕业论文答辩。论文参照《长沙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规范》要求执行。毕业论文答辩通过者,准予毕业并颁发毕业证书。自毕业论文答辩通过之日至最长学习年限前,达到学位授予标准的研究生,在准予毕业并颁发毕业证书的 1 年内可向所在培养学院和研究生院以书面形式申请学位,经培养学院和研究生院审批同意后方可进入学位申请程序。申请学位需重新提交学位论文,并按照学校相关文件完成全部学位申请与授予程序。
论文工作中的各环节须按照《长沙理工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4.提前毕业的要求。
学习成绩和科研情况表现特别优秀的学术型硕士生,可申请半年或一年提前毕业。
研究生提前半年毕业资格须满足如下条件:在本学科领域B3级或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期刊分级详见《长沙理工大学自然科学类论文等级认定办法(试行)》和《长沙理工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类论文等级认定标准(试行)》)。
研究生提前一年毕业资格须满足如下条件之一:① 在本学科领域B3级或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② 在本学科领域A3级或以上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期刊分级详见《长沙理工大学自然科学类论文等级认定办法(试行)》和《长沙理工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类论文等级认定标准(试行)》)。
发表的文章应以长沙理工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
5.申请硕士学位学术成果基本要求。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必须以长沙理工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要求硕士生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硕士生为第二作者)在省级及以上的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以上,否则,不能申请硕士学位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