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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建设

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毕业生就业推荐制度

作者: 来源:  日期:2010年12月01日 人气:

为了保证我院的毕业生就业推荐工作能够在“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下顺利进行,经院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特制订《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毕业生就业推荐制度》。

一、 关于毕业生推荐表

《毕业生推荐表》分为学校下发的原件(需手工填写)及个人制作的个性化推荐表(电脑打印版)两种,应届毕业生应在每年的10月31日前以班为单位将两份填写、制作好的推荐表(成绩由班主任核实签字)交院就业工作专干老师处审核,并逐页加盖“长沙理工大学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毕业生推荐专用章”,对任何未加盖此章的毕业生信息及证书复印件,学院不承认其真实有效性,并且,如发现弄虚作假的现象,将根据《长沙理工大学学生手册》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毕业生将盖过章的推荐表复印后使用,盖章的原件请个人妥善保管。对于参加研究生考试的同学,请于下一年的开学初办理相关手续。

二、 关于信息的发布与学生推荐

1、就业工作专干应在得到相关校园招聘会及用人单位人才需求信息后,通过短信群发及班级就业信息联络员传达等渠道将信息以最快的速度通知到每一位毕业生,从而保证信息传达的“公正、公开、公平”原则。

2、在向用人单位推荐学生的过程中,我们将按照综合测评的先后顺序择优推荐毕业生。另外,我们将坚持以下原则:在广泛发布信息的前提下,对每一位毕业生进行三次推荐,如果某位毕业生先后在三家招聘单位给予签约机会之后,因个人原因仍不愿签约,学院将不再给其提供就业信息及推荐机会。

3、毕业生面试时,应尊重他人,言行举止得体,维护学校和学院的声誉;不得中伤其他同学,以获取就业机会,一旦发现,将根据《长沙理工大学学生手册》相关规定处理,学院不再给其提供就业信息及推荐机会。

三、 关于协议书的保管

我院每位毕业生都拥有一套(四份)固定编码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其空白表格由就业专干老师统一保管,每位毕业生在签约时到院学工办登记、领取。在签定协议书时,每位毕业生必须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并且要稳妥、慎重,以免造成就业被动。在履行完协议书上要求的各项手续之后,一份交用人单位,一份自行保管,另外两份交就业专干老师处备档。该协议书不得转让,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转让者与当事人共同承担。

四、关于违约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是学生与用人单位共同签定的具有法律效应的合同文件,任何一方不可单方违约、毁约,否则违约、毁约方应承担相应责任。对于每位毕业生,学院有维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义务,即要保证用人单位切实履行协议,按时接纳毕业生到单位工作。同时,我们也要求毕业生具备诚实、守信的品德,在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之后,原则上必须严格履行协议,不得违约。如有特殊情况,需在得到原签约单位同意的前提下,凭原签约单位的退函及新单位的接收证明,向校就业指导中心申请,交纳违约金后,领取新协议书或改派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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