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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建设

研究生办理校外住宿手续的相关规定(试行)

作者: 来源:  日期:2014年06月19日 人气:

为了规范研究生校外住宿(不在学校统一安排的寝室住宿,简称“校外住宿”,下同)的审批流程,加强对校外住宿研究生的管理,各学院在办理研究生校外住宿审批时需严格按照以下标准执行。

一、办理条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本校正式教工或直系亲属;

2、因病不宜在集体宿舍居住者;

3、与外单位联合培养,需到联合培养单位进行学习、科研的二、三年级研究生;

4、本人已结婚且在长沙市有住房的二、三年级研究生。

二、办理时间

老生为每年6月15日至6月底,新生为开学后第一周,其他时间原则上不予办理。

三、办理流程

1、到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领取《长沙理工大学研究生校外住宿审批表》,或在学生工作部网站“下载中心”下载表格,按要求认真填写(申请期限栏要写清楚时间,本人承诺栏一定要本人签名);

2、到所在学院签署意见,提交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要求导师、研究生辅导员、学院党委副书记分别签署意见,不允许代签或使用私章);

不同情况申请者须出示相应证明材料原件:A、教工或直系亲属:本人或父母、配偶所在学院或部门的行政证明;B、因病申请者:校医院证明;C、到联合培养单位学习、科研者:研究生部证明和联合培养协议书;D、已婚申请者:须带结婚证和房产证。

3、与学院签订校外住宿《安全协议书》;

4、带上与学院签署的《安全协议书》到学生工作部(处)和后勤集团学生公寓中心相关领导处办理审批手续;

5、审批表原件交所在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复印件分别由后勤集团学生公寓中心、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教育管理办公室和学生本人留存;

6、凭审批表一周以内到所在学生公寓办理退房手续,并领取《学生校外住宿退房证明单》;

7、凭审批表和退房证明到学校计财处办理免交住宿费手续。

四、工作要求

1、各学院研究生辅导员需根据相关规定严格进行材料审查,并与申请者签署安全协议(学院自行拟定协议书内容);审批手续办理完成后需留存相关材料的复印件。

2、对已通过审批未住在集体宿舍的研究生,各学院要对其加强监督和管理,要求每月至少有两次跟踪管理,并形成书面记录留底备案。

3、已办理校外住宿的同学,如需返回学校公寓住宿,需向公寓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并向学院报告。

学生工作部(处)

二〇一三年五月

文档附件:长沙理工大学研究生校外住宿审批表.doc走读协议 .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