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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

作者: 来源:  日期:2016年10月27日 人气: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测评内容及计算

一、综合测评内容包括德育、智育和体育三个方面。

二、测评总分=德育积分+智育积分+体育积分(综合测评总分为100分,其中德育25分,智育70分,体育5分)。

三、学生毕业时,综合测评总分为每学年综合测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第二章 德育评分细则及积分

一、德育积分=25%×(基本分+加分-扣分),基本分上限为65分,加分上限为35分。加扣分的时间计算为第一年9月至第二年的8月,以证书或文件的时间为准。

二、学生德育学分作为必修学分,每学期一个学分。为了便于操作,将德育分分解为100分,学生在校期间德育每学期至少获得60分方可得到一个学分,未达到60分须进行重修。重修合格后,该学期德育分为60分。德育基本分为品行修养分,在校期间,如无因违纪受到通报、警告、行政处分的,该分为满分60分,否则依据情况轻重程度进行相应扣分。

三、学生在校期间受到警告以上处分者取消该生当学年评奖评优资格;参加年度评奖评优的学生,该学年德育成绩必须在70分以上(含70分)。

四、基本分测评办法

1、基本内容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守政治纪律;

(2)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学校;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

(4)勤奋学习,积极进取,有创新精神;

(5)文明礼貌,维护公德,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

(6)爱护公物,勤俭节约,热爱劳动,讲究卫生;

(7)积极参加各级活动。

2、评定方法

采取个人自评、班级评分和班主任评分和院评分相结合的方法。其中,个人自评分占德育基本分(65分)的10%,班级评分占60%,班主任评分占30%,此三项之和即为个人德育基本分。

3、班评程序

由班评小组,对每位同学进行评分,然后再算平均分。

四、具体加减分测评细则,同类情况不重复加分,取最高分。(加分上限为35分)

1、学习技能类(累计不得超过5分)

(1)单科成绩获满分者加每科加1分,单科95分及以上每科加0.5分,累计加分不得超过2分;

(2)《学生手册》考试,80分以上(含80分)90分以下者加1分,90分以上(含90分)者加2分。(仅限本学年新生加分)。

(3)参加各类培训、职业技能考试获得证书者,每证(如:计算机二、三级、驾照、裁判、CAD证、见习动力工程师、二级建造师等)加2分,累计加分不得超过4分。【只在当年加分,考研培训班、朋辈心理委员培训不加分】

2、学术科研类(累计不得超过6分)

(1) 以第一作者撰写的学术论文、政治理论论文和调查报告在国家级刊物发表的加4分,在省级刊物发表的加3分;

(2) 学生科研成果成功申请发明获国家级专利,每项加4分;省部级专利每项加3分;

(3)参加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型实验(课题)并结题,项目负责人加4分,项目参与者加3分;参加省级大学生创新型实验(课题)并结题,项目负责人加3分,项目参与者加2分;参加校级大学生创新型实验(课题)并结题,项目负责人加2分,项目参与者加1分;(同一项目若获奖按照最高项加分,不重复累加)

(4)参加专业教研室教研教改课题研究,参与专业老师主持的课题研究(以项目审批书为准),每项加1分;

(5)参与校级科技立项,并按期结题,项目负责人加2分,项目参与者加1分。(同一项目若获奖按照最高项加分,不重复累加)

(6)在校级以上(不含校级)刊物发表文学作品、艺术作品、新闻通讯稿者,每篇加1分;

(7)在校级刊物发表学术论文、调查报告、政治理论文章者,每篇加0.5分;发表文学作品、艺术作品、新闻通讯稿者,每篇加0.5分;在院级宣传媒体发表原创作品,每篇加0.3分,累计加分不得超过3分。

3、活动竞赛类(累计不得超过10分)

(1) 学科竞赛获全国个人前三名者分别加8、7、6分,优胜奖加5分;获省(部)级竞赛个人前三名者分别6、5、4分,优胜奖加3分;获校级竞赛个人前三名者分别加4、3、2分,优胜奖加1分。【学科竞赛包括大学生节能减排科技作品竞赛、电子设计大赛、英语口语演讲赛、数学建模竞赛、大学物理竞赛、大学生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大学生创业竞赛(挑战杯)、机器人竞赛等。各类国家级、省级协会组织的竞赛下调一档次比照加分(如国家级协会机器人竞赛下调相当于省一级竞赛)】(具体竞赛项目以学工办核定的为准);

(2) 非学科竞赛类获全国竞赛前三等奖者分别加6、5、4分,优胜奖加3分;获省(部)级及其以上各种竞赛前三等奖者分别加5、4、3分,优胜奖加2分;获校级竞赛前三等奖分别加3、2、1.5分,优胜奖1分;院级竞赛前三等奖分别加2、1.5、1分,优胜奖0.5分。(具体竞赛项目以学工办核定的为准);

(3)获全国竞赛团体前三名(或前三等),项目负责人分别加8、7、6分,其参与者分别加6、5、4分;获省(部)级竞赛团体前三名(或前三等),项目负责人分别加6、5、4分,其参与者分别加4、3、2分;获校级主要竞赛团体前三名(或前三等),项目负责人分别加3、2、1.5分,其参与者分别加2、1.5、1分。(具体竞赛项目以学工办核定的为准);

(4)参加各类比赛没有获奖的,国家级加2分,省(部)级加1分,市级与校级加0.5分。(同一类别比赛不可重复加分,取加分最高项)

4、表彰项目类(累计不得超过6分)

(1)参加“未分配指标性评选”而产生的国家、省(部)级荣誉称号(如湖南省优秀团干、湖南省优秀团员、湖南省优秀学生党员、湖南省优秀学生干部等,但不含各类奖学金、励志奖学金以及通过综合评分产生的),国家、省(部)、校、院级(具体级别按照证书签章为准)分别加4、3、2、1分;

(2)获得通过“分配指标性综合评定”而产生的各级荣誉称号(如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军训先进个人、勤工助学先进个人、优秀党员等,无论获得以上荣誉几项,只加分一次,不重复加),国家、省(部)、校、院级(具体级别按照证书签章为准)分别加2、1.5、1、0.5分。获院十佳青年等荣誉称号者加1分;(只在当年加分,各类奖学金、社会资助专项奖(助)学金等一律不加分)

(3)拾金不昧,见义勇为,爱憎分明,敢于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和不良倾向作斗争,受国家级表彰者加6分,受省(部)级表彰者加4分,受校级表彰者加3分,受院级表彰者加2分。获通报表扬者,校级加2分;院级加1分。表彰以文件、证书为依据;

(4)学生班级、党支部、团支部等集体获国家级表彰者,集体主要负责人加6分,其余干部加4.5分,成员加4分;获省(部)级表彰者,集体主要负责人加5分,其余干部加3.5分,成员加3分;获校级表彰者,集体主要负责人加4分,其余干部加2.5分,成员加2分;获院级表彰者,集体主要负责人加3分,其余干部加1.5分,成员加1分(集体主要负责人数为1人);

(5)宿舍内务、文明守纪通报中,周通报优秀寝室每次加0.4分,加分累计不超过3分。

5、社会实践类(累计不得超过8分)

(1)在院学生会、党总支、年级分会任职满一年,视工作完成情况加分:分团委副书记、主席、副主席、学生党总支副书记加4-6分,分会主席、各部长、学生党总支委员、学生党支部书记、分会副主席加3-5分,副部长、学生党支部委员、分会部长、副部长加2-4分,干事加2-3分;担任班级团支书、班长、学习委员加1-3分,其他班级干部加1-2分;担任寝室长,且当学年内本寝室无违纪及不合格现象者,加1-2分;校学生会、校学社联、青志盟、阳光艺术团、阳光传媒、校电视台、院级特色团体主要负责人(会长、副会长)根据对学院贡献程度,按学生会部长、副部长加分;除院级特色团体(节能减排协会)之外其他各社团干部及成员均不加分,协会(社团)优秀负责人(会长)加1.5分,优秀会员(学员)加1分;担任以上职务不足一年超过半年者按照相应分值加一半,职务有重复者取最高分,不累计加分【所有干部加分一律由该组织的指导老师审核并报学工办审批】;

(2)关心集体,代表学院参加学校各项活动(包括讲座、大型会议、清除校园垃圾文学等)的非学生干部每次加0.5分,加分累计不超过2分;

(3)参加学院各项活动(包括文艺演出、体育比赛、学术报告等)的礼仪、接待、举牌一类工作的非学生干部每次加0.3分,加分累计不超过1.5分;

(4)关心学校、学院发展建设,积极向学校、学院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者加2分;及时提供信息,有效制止安全事故发生者,加2分;向需要帮助的家庭或个人提供帮助、奉献爱心、捐款捐物者加1分(以感谢信、证明或登记材料为依据);

(5)积极参加无偿献血活动,每献血一次加1.5分,但每学年最多不超过3分(以无偿献血证为依据)。采集骨髓样本者每次加2分,捐献成功者加4分;

(6)学院2013级学生及干部加分,参照《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2013级学生德育附加分实施办法》考核及加分标准。

五、在校期间,因违纪受到行政处分的,按下列规定给予扣分。同一事件,不重复扣分(以文件、记录、登记等材料为依据)。

1、受院级通报批评每次扣2分,受校级通报批评每次扣3分。

2、受警告处分者扣5分。

3、受严重警告处分者扣7分。

4、受记过处分者扣10分。

5、受留校察看处分者扣15分。

6、干部失职者每次扣2-8分。

7、不按正确途径反映意见,张贴大小字报,或通过校园网、手机短信等方式串联、散布煽动性言论,扰乱正常的校园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破坏校园稳定和安定团结者,视其情节严重,扣1—10分,并按《长沙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罚条例》有关条款给予相应处分。

8、在寝室存放危险品(酒精、汽油、匕首等)、私拉乱接电线、违章作电或使用电炉、煤油炉、酒精炉等烧菜做饭者,使用热得快者,每次扣3分。

9、擅自在外租房者,每次扣3分;擅自留宿外来人员者,每次扣1.5分。

10、对教职工和执行公务的学生干部出言粗俗,态度蛮横者,每次扣1.5分。

11、其它方面违纪,视情节轻重每次扣1~20分(如不合格宿舍、晚归被通报批评者,每次扣1分;学生手册考试不及格者扣3分;无故不参加时事政治学习和集体活动者,每次扣1分;旷课一学时每次扣1分;早晚自习、上课迟到、早退每次扣0.5分;本学年内,未经批准私自在学生寝室内使用电脑、电视机者每人每次扣3分)。

六、所有德育加扣分由个人在规定的时间内申报,经班级评定后报学工办审批再执行。

第三章 智育评分细则及积分

一、智育积分=70%×[∑(各门课程考核成绩×所获各门课程学分)÷∑ 各门课程学分)+英语四六级固定加分]

注:(各门课程考核成绩×所获各门课程学分)÷S(各门课程学分)中“各门课程”指本学年所修读的所有课程(公共选修、辅修专业、第二学位课程和体育除外);

国家英语四级达到425分以上(含425分)固定加分为2分,英语六级达到425分以上(含425分)固定加分为3分(四六级不重复加分,固定加分值每学年重复计算)。

二、一学年学分低于36学分,且当学年所学必修课程的平均绩点低于2.0者,取消评奖评优资格。

三、所修课程有一科不及格者(不含全校性选课),降低一档评定奖学金,不及格达两科以上(含两科次)者,原则上不能获得该年度奖学金(若其中一科全班的不及格率达到50%,可予考虑降低两档评定奖学金)。

四、学生跟班试读、休学期间不得享受奖学金。

第四章 体育评分细则及积分

一、体育内容即《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所规定的内容。

二、体育积分=5%×∑(各门课程考核成绩×所获各门课程学分)÷∑ 各门课程学分)

第五章 综合测评方法与要求

一、综合测评每学年进行一次,由各班级负责组织实施,综合测评按年级以专业为单位进行排名。

二、学院实行“考试违纪一票否决政策”:凡一年度班级出现各类考试违纪现象的,取消该生当年评优的申报与评定资格。

三、学生德、智、体综合评分,应在德育评分的基础上,通过班级评定和学院评定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班级评定:各班成立测评工作领导小组,由现任班长、团支书,上任班长、团支书,学生代表1人组成。组长为现任班长,领导小组在班主任指导下开展工作,由专人按内容积累资料,对全班同学进行考评,由班主任(导师)审核。如在工作中发现弄虚作假、审核不严,将追究责任并扣分。学院评定: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全学院同学进行考评。

四、综合测评成绩向学生公布,学生可在公布后三天向年级辅导员查询。学生对查询结果有异议可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诉,由学院一周内组织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告之申诉人。

五、学生德、智、体综合评分与学生德育评分、总结鉴定、奖学金评定及年度评优综合进行,并作为学生就业推荐的重要依据。

六、对于因个人主观原因(专业思想不牢固,专业信念不坚定)转专业的同学,学院讨论决定奖学金评定时在原有基础上给予降一档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一、本办法是依据校学生手册相关规定并结合学院实际制定的补充规定,由学院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适用于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在籍学生。

三、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此前有关规定凡与此不相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5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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