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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理工大学在职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及学位工作暂行规定

作者: 来源:  日期:2011年03月07日 人气:

长沙理工大学在职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及学位工作暂行规定

2011-11-2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校在职攻读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在培养过程、学位授予等环节实行规范化管理,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我校在职攻读专业学位研究生是指在职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和在职攻读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第三条 专业学位硕士获得者应较好地掌握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守宪法、法律及学校和所在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文明风尚,有为祖国富强、民族振兴而奋斗的理想和勇于创新、艰苦创业的事业心与责任感,积极为我国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第四条 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获得者应掌握所从事工程领域坚实的基础理论和宽广的专门知识;掌握解决工程问题的先进技术方法和现代技术手段,具有解决较复杂工程技术问题和担负工程管理工作的能力;掌握一门外国语,能较熟练地阅读所在工程领域的外文资料。

第五条 工商管理硕士(MBA)专业学位获得者应掌握比较宽广的现代管理知识和必要的基础理论,了解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和现代管理理论的新发展;有较强的管理和经营决策能力;比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国语。

第二章 工程硕士专业学位

第六条 在职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收对象主要为:取得学士学位后,从事3年或3年以上工程实际工作,经所在单位推荐的优秀工程技术或管理人员。

第七条 报考人员须参加在职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的入学考试,考试科目为全国联考科目和学校自行组织的专业基础课和专业综合考试,专业综合考试的重点是考核考生解决工程实际问题的能力。

第八条 工程硕士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2-4年,情况特殊者可适当延长,但不超过5年,延长期间,须按学校研究生学籍管理有关规定,交纳延长期限的学费。

第九条 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的研究生,采取进校不离岗的方式完成学习。工程硕士研究生的课程学习时间一般为1-2.5年,其中在学校脱产学习的时间累计不少于6个月(26周);撰写学位论文或完成工程设计的时间从开题到答辩一般不少于1年。

第十条 对工程硕士生实行学校与工矿企业或工程建设部门联合培养,学校与工矿企业或工程建设部门应加强合作,不断改善培养工程硕士生的条件。学校要和工矿企业或工程建设部门联合建立一批合作培养工程硕士生的基地。

第十一条 工程硕士生的导师由学校具有工程实践经验的研究生指导教师与工矿企业或工程建设部门内经单位推荐的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联合组成,合作指导工程设计或学位论文。来自工矿企业或工程建设部门的导师由学校办理有关指导教师聘任手续。

第十二条 各学院应在确定工程硕士生校内导师后,根据培养方案的要求制定好培养实施计划,交研究生部备案。

第十三条 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的课程应针对工程特点和企业需求按工程领域设置。教学内容应具有宽广性和综合性,反映当代工程科学技术发展前沿,又要紧密结合企业和工程建设部门的实际需求,尤其是技术发展和产品开发的需要,注重培养工程硕士生运用现代科技知识解决工程实际问题的能力。其中外语课程的要求是比较熟练地阅读本领域的外文资料;数学课程的要求是掌握解决工程实际问题的数学方法;专业课程应强调本领域的新技术、新方法和新工艺的学习与实践。

第十四条 工程硕士生应修满32学分,其中学位课程(必修课程)不少于19学分。

第十五条 课程设置框架及必修环节:

(一)必修课程(至少19学分)

1.自然辩证法 2学分。

2.外国语 3学分。

3.理论基础课 4学分。

4.专业基础和专业类课程(不少于4门)10学分。

(二)选修课程(至少3门)

1.计算机应用类课程。

2.经济、管理、法律和环境保护类课程。

3.行业发展概论类课程。

4.相关学科课程。

(三)必修环节

1.开题报告。

2.论文工作中期报告。

第十六条 研究生部根据工程硕士生的专业培养方案和当年培养实施计划下达工程硕士生的公共课程、专业基础课程和专业课程教学任务。

第十七条 工程硕士生开设的公共课程由研究生部负责组织教学;专业基础课程和专业课程由相关学院组织教学。

第十八条 工程硕士生的课程教学按3-4个学期安排或全脱产6个月年至1年安排。若按4个学期安排,根据校历计算,集中学习的时间原则上春季从每学期的第3周至第9周、秋季从每学期的第3周至第9周在学校上课。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有些课程可以安排在培养基地进行。

第十九条 工程硕士生课程教学的其他事宜参照在校研究生的要求执行。

第二十条 工程硕士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和规定的证件按时到学校办理入学报到手续。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须事先凭证明向研究生部请假,假期一般不超过1周。每学期上课时,工程硕士生要持本人有关证件按规定时间到研究生部报到、注册,因故不能如期报到、注册者,需事先凭证明向研究生部请假,每次请假时间不能超过当次学习时间的一半,否则,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二十一条 工程硕士生重修课程累计不得超过3门次,所学课程累计3门不及格者,终止学籍予以退学。

第二十二条 工程硕士生不能转学或转专业。

第二十三条 进入撰写论文阶段的工程硕士生每2个月至少要向学校导师汇报1次论文进展情况。

第二十四条 对工程硕士生的奖励和处分参照《长沙理工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长沙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罚条例》中的有关条款执行。

第二十五条 工程硕士生的论文选题应直接来源于生产实际或者具有明确的生产背景和实用价值,论文选题应有先进性、一定的技术难度和工作量:

(一)可以是一个完整的工程技术项目的设计或研究课题。

(二)可以是技术攻关或技术改造专题。

(三)可以是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或新产品的研制与开发课题。

选题后,要在查阅文献资料的基础上作开题报告。工程设计(学位论文)必须由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者本人独立完成。

第二十六条 论文开题

(一)工程硕士生一般应于第三学期末或第四学期初,在导师的指导下确定研究方向,通过查阅文献、收集资料和调查研究确定研究课题,并在第四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完成开题报告。

(二)开题报告须在由本学科和相关学科专家参加的论证会上,就课题的研究范围、意义和价值、拟解决的问题、研究方案和研究进度作出说明,并进行可行性论证,经认可后方能进行课题研究。

第二十七条 论文内容、形式及评价指标

(一)论文内容

1.工程硕士论文分为研究型、设计型和管理型三种。

研究型论文可进一步分为应用基础研究和应用开发研究;设计型论文可分为建筑设计、产品设计、工艺设计、工业设计、工程设计、系统设计和软件设计;管理型论文可分为管理和规划。具体内容为:

(1)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研制与开发类

新产品研制与开发的学位论文内容应包括新产品的研制与开发综述;市场前景预测;企业开发和研制新产品的条件及投入产出比较;技术方案梗概、新技术要点;新产品所要达到的技术经济指标;研究开发的人员、资金、技术组织与新产品开发完成后的技术、经济效果。

新产品研制与开发的论文内容应包括同类新产品的论述;新产品创新点及关键技术;基本原理与技术方案;实验过程;试验结果。

(2)技术攻关、技术改造类

论文内容包括技术攻关立项的意义;该类新技术综述和实施该新技术的企业所应具备的条件;新技术的原理及方案;实施过程;实施后取得的技术经济效果。

(3)新技术的消化吸收、应用及推广类

分为新技术的消化吸收、应用及推广的决策和实施二种。

决策型论文包括:企业技术现状及缺陷分析;同行的技术发展趋势综述;该新技术在本企业采用的可行性及技术分析;新技术的原理及先进性概述;新技术实施的步骤和组织;新技术实施后取得的效果。

实施型论文包括:同行业新技术发展趋势综述;新技术在本企业应用、推广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新技术的理论方法及技术关键;实施新技术的方案及过程;现场使用效果。

(4)工程技术设计类

论文包括同类工程原设计中的不足及改进分析;该设计中采用的新技术、新装备的先进性、经济性论证;采用新技术、新装备的原理和性能的完整描述;采用新技术、新装备后的工程设计方案、技术经济指标;所取得的技术、经济效益。

(5)科学技术研究类

其要求基本同于工学硕士学位论文。对于工程硕士学位论文的要求和评价尚需要在长期的实践中充实和完善,与工学硕士研究类论文有较大的差异,其创新主要体现在解决企业技术问题的实践效果方面,对其实用性、效益性要求较高。

2.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论文应用汉语撰写,字数一般为3-5万字,论文内容应层次分明,数据可靠,文字简练,说明透彻,推理严谨,立论正确。一般由封面、中文内封、英文内封、声明、中文摘要、英文摘要、目录、符号说明、论文正文、参考文献、必要的附录、致谢、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等部分组成。具体要求见《长沙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规范》。

3.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工程硕士生在学期间要求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硕士生为第二作者),在有关的学术刊物或学术会议上发表或录用学术论文(须与硕士学位论文相关)一篇。论文目录须按学术论文发表的时间顺序,列齐本人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或已录用的学术论文清单(论文署名、论文题目、发表刊物名称、卷册号、页码及年月)。

(二)论文形式及评价指标

工程硕士学位论文的主要形式可以是研究论文、实验报告、设计图纸、软件程序等,但除研究论文类外,其他类型的论文应包括详细的综述报告。在该报告中应阐明论文工作的意义、工程应用背景、主要工作思路、解决的主要问题和成果的应用等内容。相应的评价指标为:

1.论文形式:研究论文

选题类型:应用基础研究。

论文质量评价指标:同于工学硕士。

论文写作及答辩评价指标:同于工学硕士。

选题类型:应用开发型研究。

论文质量评价指标:

(1)一定的技术难度和饱满的工作量。

(2)综合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手段解决工程实际问题的能力。

(3)解决工程实际问题的新思想、新方法、新工艺或新进展。

(4)直接或潜在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第(2)、(3)、(4)条满足一项即可)。

选题类型:管理规划。

论文质量评价指标:

(1)明确的工程应用背景和一定的社会或经济效益。

(2)研究的基础数据或材料的充分性和可信性。

(3)理论分析的深度和分析方法的科学性。

论文写作及答辩评价指标:

(1) 概念清晰、层次分明、结构合理。

(2)论文重点突出,阐述清楚。

(3)能较好地解释和回答工程实际问题。

(4)写作规范、图表工整、排版统一。

2.论文形式:研究报告

选题类型:管理规划。

论文质量评价指标:同于上述“管理规划”的评价指标。

选题类型:建筑设计、产品设计、工艺设计、工业设计、工程设计

论文质量评价指标:

(1)一定的设计难度和工作量。

(2)明确的工程应用背景和一定的社会或经济效益。

(3)综合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手段进行设计的能力。

(4)设计成果的应用性或创造性。

论文写作及答辩评价指标:

(1)研究报告书写规范、条理清楚,能清晰明了地体现设计思路及设计成果;

(2)图表规范、排版统一。

(3)报告重点突出、阐述清楚。

(4)能较好地解释和回答问题。

3.论文形式:软件及相关文档

选题类型:管理规划。

论文质量评价指标:同于上述“管理规划”的评价指标。

选题类型:系统设计、软件设计。

论文质量评价指标:

(1)明确的工程应用背景和一定的社会或经济效益。

(2)较好的编程或硬件开发能力。

(3)一定的开发难度和工作量。

论文写作及答辩评价指标:

(1)相关文档应包括设计分析报告、软件说明书、用户手册、调试报告、使用说明书、自我评价、附录(源程序)等。

(2)需求分析合理,设计说明、用户手册编写规范、清晰简练。

(3)软件和程序设计要求:结构模块化、层次清晰性好、源程序注释充分、软件可维护性好等。

(4)报告重点突出、阐述清楚。

(5)能较好地解释和回答问题。

4.论文形式:图纸与设计报告

选题类型:建筑设计、产品设计、工艺设计、工业设计、工程设计。

论文质量评价指标:

(1)设计的难度和工作量。

(2)明确的工程应用背景和一定的社会或经济效益。

(3)综合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手段进行设计的能力。

(4)设计成果的实用性或创新性。

论文写作及答辩评价指标:

(1)设计报告应包括目的、背景、方案、分析比较结果等。

(2)图纸完整、规范,排版统一等。

(3)设计报告书写规范,条理清楚,能清晰明了的说明设计思路及设计成果。

(4)报告重点突出,阐述清楚。

(5)能较好地回答问题。

第二十八条 学位论文评阅

(一)审核作者综合运用现代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解决工程实际问题的能力或研究创新能力。

(二)审核学位论文工作的技术难度和工作量。

(三)审核其解决工程实际问题的新思路和新方法。

(四)审核其新工艺、新技术或新设计的先进性和实用性。

(五)审核其创造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二十九条 学位论文答辩

(一)工程硕士生必须完成培养计划中规定的所有项目,修满32学分,方可申请进行论文答辩。论文答辩原则上应在校内完成,若拟在校外办班点集中答辩,答辩人员应在15人以上,且需向所在学院和研究生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答辩。

(二)学位论文应有3位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评阅。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由5-7位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组成(其中至少有2位专家不是学位论文作者的导师)。论文评阅人和答辩委员会成员均应有来自工矿企业或工程建设部门的专家。

(三)学位论文答辩的其他事宜参照在校研究生的要求执行。

第三十条 学位授予

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的工程硕士生,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报请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授予工程硕士专业学位,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学位证书。

第三章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

第三十一条 在职攻读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收对象主要为: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学历证书(一般应有学士学位)后,从事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经所在单位推荐的优秀在职人员,重点招收国有大中型企业管理人员。

第三十二条 报考人员须参加在职攻读工商管理专业学位的入学考试,考试科目为为全国联考科目和学校自行组织的政治和专业面试。

第三十三条 课程学习与必修环节

学制3年,不脱产课程学习2年,课程学习的实际时间应在20周以上。课程实行学分制,要求修满的总学分在45分以上。实行弹性学制,允许研究生分两阶段完成学业,但在学最长时限为5年。

研究生在学习期间要参加10次以上的学术活动(包括企业家的讲座、学术报告会、学术研讨会等多种形式),每次学术活动结束一周以内,应向MBA教育中心提交学术活动的书面报告或心得一份,作为考核依据。在读期间,至少要有3个月在企业或政府经济管理部门的实习工作经历,并要有实习工作的单位提供证明。

在每学年放假前,组织学生对一学年来的政治思想表现、课程学习、学习经历、科研和业务能力等方面进行一次全面总结、评定和考核,对不合格者提出警告,直至淘汰。

第三十四条 学位论文选题

(一)在职攻读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于第四个学期末或第五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提交论文选题报告。学位论文选题报告应具有一定的学术意义,侧重于解决实际问题,要对国民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具有一定使用价值。论文选题要在自己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紧密结合我国改革与建设、企业管理或工作单位的实际需要进行。研究生应在导师的指导下,充分了解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掌握写作的基本素材和资料,在此基础上与导师商定写作题目,选题应与专业方向一致。

(二)学位论文选题批准后,一般不得随意变动,如因特殊情况需变动题目或内容,应征得导师同意,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理由,按规定程序,重新审批。

第三十五条 学位论文撰写要求

(一)研究生在完成全部课程学习后,应尽早开始学位论文工作,学位论文的总工作量不得少于半年。

(二)研究生在导师的指导下,在查阅大量文献资料的基础上做选题报告,确定研究课题。查阅的资料应在40篇以上,其中外文文献应在三分之一以上。论文应体现工商管理硕士学位的特点,其形式可以是专题研究报告或有学术水平的调查报告、企业诊断报告,或编写高质量的案例等。评价论文水平主要考核学员综合运用所学理论知识,解决实际管理问题的能力、水平以及论文的应用价值。

(三)在学习期间必须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以上方可申请授予学位。以上发表的论文应以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或者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未达到要求者,可准予毕业,但必须达到以上要求之后才能申请授予学位。

(四)学位论文的撰写在应由研究生本人在导师指导下进行,要求制定详细的论文工作计划(包括论文各阶段的内容、要求、进行方式和完成期限),按照计划,有步骤、分阶段开展论文写作。

(五)为促进学位论文指导工作的正常进行,学生要主动与指导教师加强联系,导师应主动关心学生并对指导情况作必要记录,学位论文定稿前,导师必须详细审阅和修改并写出审阅意见,同意后方可付印。

(六)学位论文应用中文撰写,字数不少于3万字。论文要求文字简练通顺,有较强的逻辑性,行文格式规范。学位论文撰写必须符合《长沙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规范》的要求。

第三十六条 学位论文的评价指标

对学位论文水平的评价,主要考核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为便于评价和比较,特提出以下量化指标:

(一)选题(权重为20%)

1.前瞻性(预见性)。

2.适用性。

3.创新性(观点、思路)。

4.重要性。

(二) 研究和写作中所采用的理论和方法(权重为20%)

1.理论运用是否正确。

2.是否有一定的理论深度和学术水平。

3.是否有独立见解。

4.研究方法运用是否正确(如统计方法、运筹学方法、案例方法等)。

(三)应用价值(权重为25%)

1.全国性的参考价值和借鉴意义。

2.部门或行业的参考价值和借鉴意义。

3.企业或具体单位的参考价值和借鉴意义。

4.可操作性(可行性)。

(四)综合能力(权重为20%)

1.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

2.分析问题的能力。

3.调查研究的能力。

4.独立工作的能力

(五)写作能力(权重为15%)

1.逻辑性。

2.结构是否严谨。

3.行文是否通顺流畅。

4.引注和参考文献(中外文)的规范程度及涉及面的广度。

第三十七条 学位论文评阅

(一)研究生完成学位论文后,送交所在学院进行学位申请资格审查。审查通过后,学院应聘请至少两位专家对论文进行评阅(评阅人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其中有一名应为实际工作部门专家)。论文评阅时间应不少于15天。论文评阅人建议名单可由导师提出,MBA中心复议后报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批准。

(二)《学位论文评阅书》应由学院统一寄送和回收,学员本人及导师不得参与。论文评阅人名单应对学员保密,评阅意见及有关材料应密封传递。

(三)论文评阅过程中如有一位评阅人持否定意见,则再增聘一位评阅人进行评阅;如累计二位评阅人持否定意见,则本次学位申请无效。

第三十八条 学位论文答辩

(一)学位论文评阅通过后,由学院组织论文答辩,答辩工作原则上应在校内完成,答辩委员会成员组成建议名单可由导师提出,经MBA中心复议后报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批准。答辩委员会应由不少于五名本学科专业和有关学科专业的正、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答辩委员中须有一名来自实际工作部门的专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答辩委员会主席应由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担任。

(二)答辩委员会成员应出席论文答辩会和答辩委员会会议,在答辩前必须审阅论文,答辩时进行提问和参加投票表决,未出席的委员不得委托他人或以通讯方式投票。

(三)答辩委员会根据论文达到的水平以及答辩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价,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获全体委员2/3以上(含2/3)同意,方可作出建议授予工商管理硕士学位的决议。对论文答辩不合格者,经答辩委员会同意,可在一年内修改论文后重新答辩一次;若答辩委员会未做出修改论文、重新举行答辩的决议,或申请人逾期未完成论文修改,或重新答辩仍不合格者,以后不再受理其学位申请。论文答辩应有详细记录,除有保密要求外,论文答辩一般应公开举行。

第三十九条 学位授予

(一)学位论文答辩通过后,由MBA中心统一将申请人的有关学位申请材料报送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学位初审。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按照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标准,坚持原则,严格把关,对学位申请者的情况进行全面审查,综合评价,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经与会全体成员过半数以上同意(出席会议的人数需超过全体成员的三分之二),方可作出拟授予工商管理硕士学位的决议。

(二)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于每年6月和12月召开全体会议,审核、通过拟授予工商管理硕士学位人员名单。审核通过的工商管理硕士学位获得者名单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发文公布,同时颁发由国家统一印制的学位证书。

第四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本规定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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