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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建设

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学生班级心理委员工作条例

作者: 来源:  日期:2010年12月01日 人气:

班级心理委员作为心理健康教育的基础力量,在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特别是在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为了加强学生班级心理委员的选拔、培训工作,促进这支队伍的发展,进一步规范班级心理委员的工作行为,依据《长沙理工大学学生班级心理委员工作条例(试行)》要求,特制订本条例。

一、总则

(一)班级心理委员是我校心理健康教育体系中三级工作网络、五级预警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校心理健康教育队伍的重要力量。

(二)班级心理委员是学院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的基层力量,是班级朋辈互助组织的领导、引导者。

(三)原则上每一个行政班级设一名班级心理委员。为保证业务熟悉和工作的连续性,班级心理委员一经选定,原则任职至毕业。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更换,须经学院主管领导批准。

(四)学生寝室设寝室心理健康信息员,在班级心理委员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二、基本条件

(一)在学生中有广泛的群众基础。

(二)热心班级心理健康工作,乐于助人,具有服务意识和责任感。

(三)具有乐观、开朗、热情的性格品质,心理健康状况良好。

(四)能够服从组织要求,遵循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的保密原则。

(五)具有一定的语言表达能力、沟通能力。

三、工作职责

(一)关注自身的心理健康教育,不断提高自身的心理健康水平,为同学们树立典范;按要求参加心理委员培训及其他心理健康知识培训、专题学习和交流活动,不断丰富自身的理论知识,增强工作能力。

(二)服从学院心理辅导员老师的领导,积极配合、协助心理辅导员老师开展心理健康工作,主动在班级开展工作。

(三)组织本班寝室心理健康信息员开展有利于维护本班学生心理健康的各项活动。

(四)通过多种途径(如班会、集体活动等)积极向同学们宣传、普及心理健康基本知识,介绍我校心理健康服务工作。

(五)关注本班同学的心理健康状态,发现同学中产生的心理问题要及时向心理辅导员、班主任、年级辅导员报告,向学生工作部(处)大学生心理咨询中心求助。

(六)对有心理问题的同学,在自身能力允许的情况下,班级心理委员要给予必要的帮助、简单的辅导,如倾听、陪伴、安抚等。

(七)班级心理委员要协助老师做好重点学生的后期辅导工作,如对重点学生的关注、监督治疗、及时反馈情况等。

四、工作制度

(一)定期报告制度。心理委员至少每个星期要向学院心理辅导员报告一次本班同学的心理状态、重点学生的情况等,报告的途径可以是网络、书信等;同时心理委员至少每个星期要收集一人次寝室信息员的工作报告,主要指发生在寝室里的异常行为,报告的途径可以是网络、书信等;寝室心理健康信息员、班级心理委员、心理辅导员老师要建立定期报告网络。

(二)危机事件及时反馈制度。对班上可能或即将发生的危机事件、紧急情况,班级心理委员要及时向心理辅导员老师、学院领导报告,以避免恶性事件的发生。

(三)工作例会制度。要按时参加学院(校区)心理辅导员老师召开的班级心理委员月工作例会;班级心理委员每学期至少要召开3次本班寝室心理健康信息员工作例会,布置工作,通报情况。

(四)保密制度。班级心理委员在工作中要严格遵守保密原则,不得随意在班上讨论同学的心理问题个案、不得传播工作中的保密信息,对同学的隐私严格保密。

五、工作考评

(一)班级心理委员享受其他班委学生干部的同等待遇,在学生综合测评中加分。分值由学院班级心理委员考核结果来决定。

(二)对于表现突出的班级心理委员,学院在评优评先过程中要给予优先考虑,要计入第二课堂学分。

(三)对于不能遵守工作制度履行工作职责而造成工作失误的班级心理委员,要给予批评教育,在学生综合测评中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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