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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建设

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学生公寓(宿舍)电视机、计算机使用及管理规定

作者: 来源:  日期:2010年12月01日 人气:

为规范学生公寓(宿舍),电视机、计算机(含笔记本电脑)使用及管理维护学生公寓(宿舍)正常的学习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制定本规定。

一、 准入条件

(一)所有学生在公寓(宿舍)内不得私自安放电视机和收看电视节目。任何人不得私自安装、使用电视信号接受设备,一经发现,除没收设备外,还将按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进行严肃处理。

(二)大一年级的学生不得在学生公寓宿舍内使用计算机;其他年级(除学校批准的个别专业以外)的学生必须获得大学英语四级的合格成绩(不低于总分的60%),并且在购买计算机的前一学期重考科目少于两门(含两门)。若购买后出现在一学期有超过两门重修者,取消其使用资格。

二、使用手续

(一)学生在公寓(宿舍)内使用计算机必须事先向学生公寓宿舍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并填写《长沙理工大学学生公寓(宿舍)计算机使用申请审批表》,经我院批准并签定《计算机使用自律协议》,在取得许可证后方可使用。

(二)学生在公寓(宿舍)内若需接通互联网(含校园网),必须事先向学生公寓(宿舍)管理中心提出中心提出申请并填写《长沙理工大学学生公寓(宿舍)网络开通申请审批表》,经我院批准后,学生公寓(宿舍)管理中心方可允许有关部门进入公寓(宿舍)内开通网络。

(三)学生公寓(宿舍)的计算机在转卖、转借其他同学使用时、买方须按本规定办理申请审批手续,卖方须办理停止使用手续。若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者,则计算机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不良后果,有原机主负责。

(四)计算机由于外出维修、带回家或出售等,须到学生公寓(宿舍)管理中心办公室开具物品出门证才能出门。

三、相关规定

(一)学生在公寓(宿舍)使用计算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

(二)学生公寓(宿舍)的计算机持有者和使用者严禁制作、使用、拷贝、传播、收看、播放含有反动、黄色淫秽等违法内容的各类程序、文字、磁盘、图像、音频、视频文件和危害计算机网络安全的病毒、黑客程序以及录象、光碟等,也不得用于迷信、赌博等。一经发现,除取消使用资格外,还将按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进行严肃处理。机主不得为他人使用计算机进行违法违纪活动提供便利或让他人超出使用时间和使用范围,一经发现,将与使用者共同承担责任,并按规定受到同样的处理。

(三)备有计算机的学生公寓(宿舍)成员必须遵守公寓(宿舍)管理制度和作息时间,不得妨碍他人正常学习和休息,不得在学校规定的学习时间(周一至周五的上午8:00—12:00和下午2:30—6:00,周日至周四的晚上7:00—9:30)利用计算机玩游戏、观看影视碟片和从事其他与学习科研无关的活动,严禁在学校规定的就寝时间(周日至周四的晚上11:00—次日早上6:00,周六至周日晚上12:00—次日早上6:00)使用计算机。如有发现,初犯者进行批评教育,屡犯者视次数和情节停止使用两周以上,停止使用期间要将计算机放置在我院分存保管至停止使用期结束。

(四)要保证用电安全,不能因要使用计算机而向公寓(宿舍)管理人员提出特殊供电时间要求。

(五)严禁私拉乱接电源电线、私自更改电源插座位置和跨寝室、跨宿舍楼层或者在公共线路上自行连接网络线路。一经发现,将要求限期拆除。对拒不拆除者将强行拆除,取消计算机的使用资格,并视情节按校纪校规进行严肃处理。

(六)使用计算机应保持计算机外观及电缆布线的整洁、美观。

四、本规定由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学工办负责解释。

五、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学工办

2007年10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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