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学生管理,保证学校正常教学、工作、生活秩序,维护学生的切身利益,保障学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和《长沙理工大学学生公寓管理条例》,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学院原则上要求所有学生均在由学校统一安排在校内指定的学生公寓内住宿,禁止学生自行在学生公寓外租房居住。对因特殊原因申请外宿的学生,经学校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方可外宿。
二、凡未经学院批准,私自外宿者,学院将根据《长沙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进行处理。
三、申请外宿的条件
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可以申请外宿:
1、本校教职工子女如在自家所在的校区就读,可申请外宿;
2、确因身体或精神状况不适合居住学生公寓内,可申请外宿,由家长(或其他监护人)陪读;
四、申请外宿的时间和有效期
学生申请和审批手续在每年的6月份(新生在入学当年10月份)进行;
学生申请外宿的有效期为一学年(自学校审批之日算起),有效期满后,如还需外宿,需重新办理外宿申请手续。
五、申请外宿办理程序
申请外宿并符合外宿申请条件的学生,要严格履行申请审批手续。
(一)本科生外宿办理程序
1、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写《长沙理工大学能动学院学生申请外宿审批表》(一式三份),并提供不适合集体住宿的证明材料;
2、家长所在单位出具证明,家长签字同意;
3、学院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或其他主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签字同意;
4、学生公寓管理部门签字同意;
5、学生工作处审批同意;
6、申请人持学生工作处审批同意的《审批表》到所住公寓楼房管员处办理退宿手续。
7、学生本人、学生所在学院、学生工作处各存一份。
(二)研究生外宿办理程序
1、学生向研究生学院提出申请,填写《长沙理工大学能动学院学生申请外宿审批表》(一式四份);
2、家长签字同意;
3、导师签字同意;
4、研究生学院审批同意。
5、申请人持研究生学院审批同意的《审批表》到所住公寓楼房管员处办理退宿手续。
6、学生本人、学生所在二级学院、研究生学院、学生工作处各存一份。
六、外宿学生的管理
(一)外宿学生应加强安全防范意识,自觉维护人身和财产安全;
(二)外宿学生应认真参加学校各项教学活动,保证学业顺利完成;
(三)外宿学生应主动加强与学校的联系,定期向学校报告自己的学习生活情况;
(四)各学院要严格审核学生在校外租房申请,加强信息沟通,严格教育管理。
(五) 外宿过程发生一切事故,均由学生本人负责,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如在外进行违纪违法活动,学校一经发现,将视情节对其依规处分,直至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七、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能动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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