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学校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加强学生自我管理意识,进一步强化宿舍内的生活秩序,培养学生良好的生活习惯,为平安校园、和谐校园的建设打下坚实的基础,学院特制定晚寝查寝制度。
一、工作职责
第一条、了解和掌握住宿学生的思想、学习和生活情况,及时反映学生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条、调处和化解住宿学生中的各种矛盾纠纷,有针对地开展教育和疏导工作。
第三条、清理和查处学生宿舍的安全隐患和违纪事件,确保学生宿舍的安全稳定。
第四条、引导和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的心理品质,促进其身心健康成长。
二、工作安排
第五条、学生宿舍住宿管理以班级为单位实行日查日报制,由班委会组织查寝,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并由班长将检查处理情况及时报告给辅导员。
第六条、学生会纪检部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人员对学生宿舍开展安全、卫生、纪律检查,原则上要求班委会23:00组织查寝,纪检部负责将检查结果及时统计上报。学生干部查寝时,至少两人以上结伴而行,敲门后,要说明事由,态度友好。
第七条、各年级辅导员每周不少于2次到访学生宿舍并按要求查寝;每周查寝次数不少于2次,每次检查时间必须保证在60分钟以上。
第八条、各班主任每周对学生宿舍抽查不少于1次,每月至少组织全体辅导员对学生寝室集中检查1次;学院分管学工副书记每月抽查学生宿舍不少于1次。
第九条、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在重大节假日前夕或根据一些特定工作要求应会同相关部门对学生宿舍进行专项检查。
第十条、在查寝时,如果发现有使用违章电器或乱拉乱搭电线等情况,查寝人员必须就地指正,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第十一条、对一学期中发现私自外宿一次者,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两晚以上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第十二条、各年级同学要积极配合老师及学生干部查寝,如果无理取闹,阻止或妨碍查寝,态度粗暴,有辱骂或殴打学生干部现象,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三、工作要求
第十三条、各年级要高度重视学生宿舍查寝工作,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监督、检查和考核,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第十四条、各年级辅导员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格按照上述工作安排落实好查寝工作,并按要求在学生宿舍楼管室做好查寝签到登记。
第十五条、各年级辅导员务必要深入到学生寝室了解实际情况,若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和处理,并做好详细的记录,必要时应进行跟踪观察或督促整改。
第十六条、对未按要求执行而造成严重后果者,将按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十七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能动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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