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学生管理工作,建立学生工作内部质量保障体系,全面掌握学生的思想、学习情况,及时反馈学生管理工作相关信息,特建立学生信息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生信息员队伍”是为学校学生管理工作提供信息的组织,主要从事学生管理工作第一线信息的收集与反馈,为学院改进学生管理工作、保证学生管理工作质量提供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学生信息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第二章 选聘管理
第二条 学生信息员选聘条件
1.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学习成绩优秀;
2.善于联系老师和同学,团结协作精神强;
3.有较强的观察、综合、分析和信息处理能力以及良好的文字表达能力;
4.办事公正,敢说真话,工作积极主动,能真正反映学生意见。
第三条 学生信息员的选聘方式
1.学生信息员采取学生自愿报名与系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择优选聘;
2.每个班暂定学生信息员一名,并从中由各学院确定学生信息员组长一名;
3.学生管理信息员每年聘任一次,每次聘期一年,学生毕业时自动解聘;
4.信息员任期内无故不参加活动两次以上,工作作风散漫,违反校纪校规,有考试不及格现象等,由学生工作办公室考察确认后予以解聘。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四条 学生工作办公室对学生管理信息工作的职责
1.负责学生管理信息员管理及培训工作;
2.收集、整理及核实信息员的反馈意见;
3.向有关部门反馈学生的合理意见和建议;
4.根据工作需要每学期召开一至两次学生管理信息工作会议;
5.工作人员对提供学生管理信息的信息员负保密责任;
6.对学生信息工作进行年终总结。
第五条 学生信息员组长的职责
1.负责本系各班级学生管理信息的收集、整理、反馈及学生信息员的管理;
2.每两周一次将本系各班级《能动学院学生信息员信息反馈表》交学生工作办公室。
第六条 学生信息员的职责
1.反映学生对学院学生管理工作态度、学生管理工作质量、学生管理工作水平的意见和建议;反映学生管理过程的各环节如课堂考勤、课堂纪律、自学情况、校园文化活动参与、考试等的意见和建议。
2.对学院的学生管理工作计划、学生管理工作内容、学生管理方式方法及学生管理手段、学生管理评价等学生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3.反映学生管理活动中存在的教风、学风、考风问题,以及学生、家长对学校、学院办学的意见和建议。
4.参加学生工作办公室组织的会议及相关活动;
5.协助学生工作办公室进行辅导员日常学生管理质量与师德评价活动。
第四章 权利及待遇
第七条 学生信息员的权利
1.在征得学院党委副书记的同意下,学生信息员可以参加本学院学生管理活动,并对此如实报告;
2.学生信息员可将收集的有关信息直接反映到学生工作办公室。
第八条 学生信息员的待遇
1.学生信息员一年期满考核合格者可获5分德育加分;最高可获10分;
2.对于表现出色、成绩突出的信息员再加德育分的基础上授予“优秀信息员”称号、通报表扬,并给予适当奖励。
第五章 附 则
第九条 本条例适用于我院本科学生和研究生,由能动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长沙理工大学能动学院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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